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支持公诉。
二、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以及出庭支持公诉。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六、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八、依法对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九、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和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或上级交办的事项。